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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谭景诗

    99年7月21日去北京上访,在被劫持到县公安局,当晚让每人写一份“保证书”放人,我除了写一些过程外,还写了一句“以后因法轮功的事不再去北京”,同月23日单位也让写“保证”(说县里要),并强调必须写上“决裂或不炼功”,我也写了一句“不炼法轮功了”。2001年10月左右,政府办洗脑班,我由于不接受洗脑,被非法抓進监狱,绝食十一天放出时,在释放证上签了名。2002年第二次被抓,在监狱里写过一份所谓“不去北京”的保证(当时正是中央开两会),抓進和放出时都在拘留证上签了名。过去所写的一切全部声明作废。加紧弥补,修成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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