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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邭亚明

    我96年初得法,我在99年4.25至2000年3月前曾向邪恶妥协。违心的写过“检查”,也说过、做过一些大法弟子绝对不该说的、不该做的事。99年4.25后,我所在单位在市委的提示下,对我進行了严格的控制。主要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出门要请假,不要和社会接触。有问题要通过单位逐级上报,不许直接到北京上访等非法要求。其详细过程这里不写,在这期间我向单位写过“检查”,并“保证不再去北京”,但是此检查只过了一夜。第二我就推翻了,说那个检查是违心的写的,不是我的心里话。7月20日,我又去了北京,在北京呆了六天,回来后是单位通知公安局抓的我。当时我没有進看守所,是以拘留监视居住在家。前后有个把月时间。有事,分局来电话通知,来去由我的孩子们往返接送。没事不准出门,在家里孩子们看着。外边生活区大门口有人盯着。在当时,他们最害怕的是我们去北京上访,我当时对旧势力还概念不清,所以我也就迎合了他们,对其他同修讲过“不要去北京,不要到外边炼功等”,在对我拘留解除的时候,又给我本单位写了一份“检查”(因为我又去了北京)。后来,派出所民警叫我到所里写过一次“思想汇报”。过提取了我的全掌、指纹。以上是我学法不扎实,被旧势力钻了空子,向邪恶妥协的表现。对此我声明人,我以前向邪恶所说的、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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