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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徐朝珍

    99年国家开始镇压法轮功,我和丈夫一同将师父的法身像撕了,2000年去北京证实大法,回来后被关押在看守所,由于在法理上不清晰,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我丈夫写“保证”来保我,邪恶念给我听,我不同意,但在丈夫的劝说下,我在上面按了手印。2001年,我怕丈夫将我藏的真象资料搜到,我自己将真象资料泡在水里,泡烂后倒在厕所里冲走,后来通过学法,我发自内心知道自己错了,我在师父像前跪着向师父忏悔。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为此我严正声明,在2000年在看守所丈夫替我写的“保证”和我按的手印以及在这几年中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精進实修,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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