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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淑华

    2000年12月底,我随同修去北京证实大法,恶警把我们送回原单位,不让回家,停发工资,逼我们写“认识”,我坚持不写,后来别人就背着我替我写了,而且还签过什么名,以前自己一直认为不是自己写的,没有重视,心想我不承认就行了。随着学法的深入,我才认识到虽是别人写的,也是因为自己有执著、有私心,被邪恶钻了空子才替我写的,在此我声明别人替我写的一切全部作废。我决心坚定不移走师父安排的修炼之路,紧跟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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