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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马桂春

    我1997年有幸得法。修炼后多钟疾病不治自愈,给家里减轻很大负担。可是7.20后,镇、村、派出所的人多次到我家逼迫我放弃修炼,当时因学法不深,常人心很重,怕影响即将高考的孩子的前程,就在他们已经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了字。但我始终没有放弃修炼,我深感惭愧,辜负了师父。为此我郑重声明:以前的签字作废。我要坚修大法,走师父安排的路,精進不停,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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