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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淑明

    我现年50岁,我于1996年开始炼法轮功,得法后受益无穷。2002年9月28日被非法劳教。在邪恶的迫害下,做出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可事后真是痛苦万分,后悔莫及,是慈悲的师父又一次挽救了我。我要严正声明自己在劳教所里所做、所为、所说、所写的一切,宣布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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