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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清香 我在99年7.20以后受旧势力干扰,在派出所让写的“不修炼保证”上签了字。通过学法悟到,自己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的,所以特此提出声明作废。并发誓跟师父修炼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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