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郏玉轩
1999年7月20日以后,曾向单位写过两次“保证书”,并交过大法书和大法资料。我的所写、所做均不符合大法要求,对不起师父,我声明:以前所做、所写一律作废。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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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3/11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