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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段淑英

    我99年5月有幸得法,从此走上了修炼之路,身心受益匪浅,难以言表。自江氏流氓集团镇压法轮功以来,我曾两次被绑架入狱。在狱中表现坚决不写“三书”和不接受洗脑,然而还是在邪恶的诱骗下、在人心、怕心的干扰下,按过手印、照过相,在進出牢狱时签过字。曾在第二次被绑架入狱时,在恶警入室、多人的逼迫下,交了一些手抄资料和一本复制的小《转法轮》。随着学法的深入和提高,自己无时不在深深的自责之中,认识到还是配合了邪恶的要求,为此深感内疚,愧对师父和大法。其次,我的家人、丈夫、儿子、女儿,因不修炼,曾经在市、区“610”的恶警逼迫诱骗下,为救我出狱,交过2000元钱,写过东西,(在所谓“取保候审书”上签过字),当过保人,配合了邪恶的要求。为此我声明:以前不管我和我的家人,在残酷的高压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决维护大法,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8/88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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