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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芳兰

    我1998年得法,在修炼的过程中,从法中得到了很多的益处。在2003年的上半年矿里送来所谓的“五书”逼着我签,我没有签。过一个月以后,在强逼下我的亲人模仿着我的笔体替我写签了“五书”。当时我没有阻拦,后来我明白了这是在为私为我的私心下没有对众生负责,没按着修炼人的心性标准去做的行为。深深的明白了没有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就不是师父的真正的弟子,从而严正声明我所有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来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8/88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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