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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田秀云 我在99年去北京正法时,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在此期间由于对法认识不深,写了对不起大法的“保证”,使我在痛悔中过了五年。现声明我所写的一切有损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紧跟师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8/886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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