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淑美
我在公安强迫下写的所有“保证” 声明作废。铲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坚定修炼,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3/11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