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殷相辉

    在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五年来,我有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如:1999年8月15日,我進京上访被当地公安局非法拘留期间,受别人影响写了“不炼功”的“保证”;2000年6月,我在劳教所期间被迫写的“不在劳教所炼功”的“保证”;2001年5月,我在劳教所期间被迫写的“三书”(虽然里面一个字也没有涉及到大法的话,只是想“糊弄”恶警,但严格的说是向邪恶妥协,也是不符合大法的行为);2001年10月,我在市劳教所教育队被迫写的“遵守所规所纪”的“保证”;2004年,我在市劳教所期间写的“我在所里不会发生其它事情”的“保证”;我解除非法劳教后,在乡派出所写的“不外出、不串联”的“保证”等等。为此,我特此发表严正声明,在这几年来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我就是听师父的话,走师父安排的路,决不承认邪恶的一切安排,抓紧时间全面救度众生,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