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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玉秀

    我2001年去单位讲真象、发传单给他们看,后被单位领导,厂派出所把我叫去,要我在他们写的事情经过材料上签字。在怕心的带动下,在亲情、人情的包围以及他们的逼迫下,签了字,我被世俗的观念,没修去的人心击倒了。我痛苦极了,我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我做了修炼人绝对不能做的事。我知道错了,我决不能认同旧势力安排的这一切,在此声明“签字”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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