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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廖安才

    2004年10月,我因送妻子去北京,被国安大队和火车站派出所绑架,在7天的抵制和同修的共同营救下,于29日走出看守所。由于自己不在法上认识,在释放证上签了字,配合了邪恶的审讯和按指纹、照相等,这是对自己和大法的耻辱。还有在2001~2003年间,在劳教所里,有时也有配合邪恶的言行,特别是2001年6月曾写过“不炼功的汇报”,14天后才意识到不对,后在劳教所写过声明作废。回家后没意识到其严重性,这是对大法的不敬,也是自己修炼中的污点。为此特严正声明,五年来,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此以后从新做好。向师父虔诚的忏悔!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弥补自己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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