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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陆彩华

    99年7月20日,江为了私利发动了历史上最邪恶的非法镇压法轮功事件,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有责任证实法,在2000年11月16日和功友把“法轮功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的横幅挂在立交桥上,结果被“610‘非法送進看守所,在看守所里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在强大的精神折磨和高压下,我违心的放弃修炼,说:“不炼了”。今天我声明,在2001年6月20日,在法庭上所讲的和所有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我要走师父给我安排的修炼路,全盘否定旧势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好最后的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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