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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曲喜华

    我在95年得法,通过修炼后,身体、精神发生了巨大变化。99年7.20后,向公安局、单位写过“不修炼法轮大法”,现在声明作废。今后坚定跟师父修炼,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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