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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曲喜华 我在95年得法,通过修炼后,身体、精神发生了巨大变化。99年7.20后,向公安局、单位写过“不修炼法轮大法”,现在声明作废。今后坚定跟师父修炼,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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