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传秀
在7.22期间,在警察诱供的审讯记录上的签名,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3/11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