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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龚坤

    我叫龚坤,男,27岁,中科院应用数学研究所应届博士毕业生(96级硕博连读)。我自1994年底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心受益,道德升华。

    2001年2月2日南昌地区放了高音喇叭,当地公安部门开始大搜捕。2月9日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十余名警察到我家抄家,我要它们出示搜查证时,它们却说回头再补。它们把我带走后在我家抄家,抄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一部,传呼两个,大法书籍、磁带、光盘若干、两个收放机以及其他物品。(等到放我时只还给我一个传呼机)

    2月3日被拘留,绝食3天后分局提外审,当时公安见到我时很惊讶,说我气色很好,到分局后见到了我的父母和大叔,他们劝我不要绝食写保证书出去,被我拒绝。我母亲跪在我面前让我吃东西,我不肯,后来公安因此而攻击大法,我没有悟好,开始吃东西;正如师父所说:“为了执著、为了开脱自己,顺水推舟似的有意接受邪悟。”后来公安把被抓的站长的审问笔录给我看,我当时非常吃惊,他全都交待了。在他的笔录中我是“技术骨干”。我并没有怪他,我知道他承受的难太大。但我开始开脱自己,决定写保证书出去通知其他被出卖还未被抓的学员。

    当晚和两个分局局长谈话时我提出我的保证书不能上媒体时,他们说可以考虑,到后来我才明白,当我提出这个要求时,他们根本就不打算放我了。我写的保证书一直在玩文字游戏,大队长看了说不合格,法轮功和X教的文字没在一起出现过。后来我也知道不能写了,5天后它们把我送回看守所。

    由于自己有意开脱自己,想快点离开看守所,在第二次提外审(当时正在绝食,他们把我送到医院打完点滴后带到分局)时被他们谎言所欺骗,把自己上网做资料等事情都交待了,并牵扯了几名已经被抓的学员。

    他们骗我说XXX都交待了XX问题,你还不说?我又一次走向邪悟,把他们想知道的都说了。后来我知道有的事情他们并没有完全掌握,有的功友承受不住交待了一点,回过头来公安又来问我,我以为他们都知道,主要是因为为了开脱自己,就把事情都说了,结果他们又回过来问那个功友,最后越问越多……

    最后一次提审时我问公安是否会被逮捕,他们骗我说不会,结果在关押第36天时我被逮捕,我当时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上面写的罪名是“利用XX妨碍国家法律实施”,按刑法某条该罪名将被判刑3~7年,逮捕我的两个公安之一竟是我的在当公安的表哥。我开始后悔自己在公安分局交待的一切,牢里的犯人对我说:你的罪名是你自己在做笔录时给你自己定的。我记得有一位功友从看守所出来后谈心得体会时对我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后来我看到我的总结材料上(分局某大队长)写着:2000年12月休学后……但是我的笔录材料上明明写着2000年6月休学,11月底结束。

    后来我单位两个领导从北京赶到南昌,想把我保出去,要求我写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认罪认错书,我又一次走向邪悟,写了“四书”。

    就这样我被关押54天后被放出来,第二天随同两个单位领导和母亲回北京。不到一个星期被送往昌平机械局在虎峪的某招待所参加国家工委办的昌平第四期“法制教育学习班”,在学习班上我内心陷入深深的悔恨之中,正如师父在《转法轮》中讲的“只要你提高心性,就能过得去,就怕你自己不想过,想过就能过得去。”我自己已经不想过这个关了,于是“为了执著、为了开脱自己,顺水推舟似的有意接受邪悟。”(《建议》)

    我当时能分辨出他们骗人的谎言,什么“马三家是女子劳教所,没有关男犯人”,什么“走出去的人太自私,不顾单位他人如何如何”……

    以前我接待过一些外地来京学员,其中有一个沈阳的男学员就被关在马三家;修炼的人应该从法上认识法,而不是从人的物质利益角度出发……自焚的真象我在被关押之前就知道……

    但是由于当时自己已经不想过这个关,就继续走向邪悟,又写了“四书”,还学练了太极拳,(国家工委办的学习班的要求),听当时正在参加“深化班”的一个人说他那次学习班还要求喝酒。

    那里的工作人员对生活上非常照顾,对大法却是极端仇恨。我记得国家工委的XXX曾说过:威逼利诱、强迫人去干什么的都是邪的,那么参加学习班的人有谁是自愿来的,到底谁是邪的呢?

    我一直站在人的基点上看问题,觉得单位两位领导去南昌把我接回北京很不容易,但却忘记了师父、忘记了大法、忘记了自己亿万年的等待、忘记了自己曾经立下的誓约……

    到最后结帐时我所在单位要出1万7千多元的费用,(还不包括国家工委要求的每人单位要派司机出车7天的费用)在参加这次学习班的人中算比较少的,在办学习班前通知费用大约在两万左右,以前国家工委在大兴县办的学习班有些人的费用超过了三万。后来中科院自己办的第三期学习班找我去做“帮教”,结束时给了我两百元钱。

    我以上的所作所为对大法在不同地区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也对不起江西地区的功友们。在此我声明:

    1、我在南昌市东湖分局、南昌市第三看守所所说所写不利于大法、违背大法、破坏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

    2、我在昌平第四期学习班所说所写不利于大法、违背大法、破坏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

    3、我在中科院办的第三期学习班做“帮教”时所说所做的一切作废;

    4、我在2000年6月单位给我的休学“文件”上的签字作废;

    5、在其它场合不利于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

    所谓被转化的学员,你们走出去证实大法时真的是像邪恶所说的是完全为了自己的圆满吗?真的是那么自私吗?

    请允许我用明慧网上曾刊登过的学员的诗与所谓被转化的学员共勉:

    愿为宇宙法 小我化微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4/1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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