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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永進

    2004年6~7月份,我在劳教所绝食抗议江氏流氓集团对我的非法残酷迫害,由于长期绝食,加上劳教所恶警对我進行电击、野蛮灌食等残酷迫害手段,我被迫害得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劳教所怕承担责任,通知我家人去领人,给我办保外就医,并强迫我家人写了“保证书”。在此我严正声明:绝对不承认这个非法强加的“保证”。2004年6月在市洗脑班被非法迫害期间,市、区“610”及洗脑班邪恶之徒和犹大们强迫我对师父不敬。当时我被戴着手铐、脚镣,它们强行摁着我的脚做对师父法像不敬的事,虽然看上去我好象身不由己,没有办法抵制。但是我心里知道,我当时并未能彻底放下生死,用生命去维护师父的尊严,以至于做出了亵渎师尊之事,愧对师父的慈悲苦度,不配大法弟子的称号。只能在以后的正法之路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在证实法中弥补自己的罪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0/88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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