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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修艳鹏

    我1999年4月份得法,由于邪恶的迫害,先后于1999年8月、2002年2月、2003年6月、7月被逼迫写过4次所谓“不炼功”的“保证”和两次“揭批”、“决裂”、“悔过”、“坦检”等罪恶的东西。当时由于正念不强,人心太重,屈从了邪恶,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愧对师父和大法的事。现严正声明:我在精神诱骗、摧残、折磨和压力下,被逼迫所说、所写的一切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东西全部作废。我要坚决修炼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合格的正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0/88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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