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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继琼 我是1998年9月得法的,在这几年我们学校的高压政策之下,学校强制每位教师在印好的“不准修炼法轮功”的“文稿”上签过名,今年8月在“离岗待退人员管理办法的条文”上签过名,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准参加法轮功“组织”。今天我严正声明,凡是在学校签过名的“不准修炼法轮功”都不算数,一律作废。我一定加倍做好三件事,决心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0/887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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