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艳华、张艳清、张艳杰。
7.20以后所写的或所说的“不炼功”的保证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跟上正法进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4/11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