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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吴秀兰

    我在2000年在派出所写了所谓的“不炼了”的“保证书”,在2003年“十六大”前还是没做好。我事后才知道是由于家人与派出所串通(怕我去北京),派出所一所长一片警突然来我家,老头笑呵呵的热情招呼,我以为是朋友来了,刚把大法书放下,老头就推开了我的房门。我一看是派出所的,所长过来就拿大法书、拿经文,又翻了小柜。我表现麻木,呆呆的。老头又主动交出师尊的法像,我也麻木。让跟去派出所我也跟去了,下楼时我觉得不对劲,不应去。回来老头往出推我,让去。到派出所,虽然向他们洪法,但问我叫什么名,什么时间炼功的,还炼不炼了,我一一作了回答,并说炼。片警记笔录写上我在家偷着炼,我把偷字划了。片警让我签名,开始不签,后来他说不拘你,签了就回家。我想不拘我就签了。我违背了师尊的教诲,“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我签了名,而且在关键时刻没保护师父法像,没保护大法书,给大法抹了黑,给大法弟子丢了脸,回想起就感到无地自容。(事后虽然我去派出所要了几次大法书,只给了师尊的法像和大法书,经文至今未给,说交了。)我不愿给自己修炼上留下任何遗憾,我严正声明如下:我在派出所的签名作废。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不让邪恶有机可乘,不让邪恶钻空子。今后多学法,头脑清醒、理智的对待一切,坚定修炼,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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