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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鲜菊香

    我是98年6月开始炼法轮功,弟子坚信大法,紧随师尊。在2000年11月一个星期天晚上,公安局一伙人闯進我的家,抄了家,拿走了录音机、大法书和一些资料等,当晚被关進了看守所。由于家里人四处奔走,公安局的人跟我说你可以出去了,(取保候审)怎么怎么写一个“保证书”,当时由于自己怕心和想出来和不好的观念影响下,做了背离大法、背离师尊、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应干的事。更可怕的是迟迟不能觉醒。在此我声明,我向邪恶写的“保证”作废。洗刷污点,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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