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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凤莲

    我自1996年5月份得法以来,身心明显变化,在师父的教导下,一直修炼着心性。从99年“7.20”后,没有及时出去证实法,直到2001年7月份,才到北京证实法,被非法关進看守所1个月。回来后,他们让我写“保证”,我没有写,他们就替我写,让我签名,我就签了。这是我学法不深的表现,让邪恶钻了空子,现在通过学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此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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