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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郑子明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在与公安人员的几次谈话中,都说自己“不炼了”,而且还在写有“×教”的笔录上签了字。这是一种人心狡猾的行为,为了保全自己在常人中过正常的生活,实际是没有放下人的执著,学法不深。为此我严正声明,凡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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