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凯旋
我99年9月进京上访,被捕入狱49天,由于家人谎称说签了名就放人,我就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事后才知上当已晚,特此严正声明:在拘留所期间所做所为,上当签名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4/11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