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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翟丽霞

    由于没有认识大法的严肃性,在修炼的路上做了不是大法弟子该做的事情。2001年10月,向恶警交了照片,按了手印。向邪恶说“不炼了”。现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不辜负师父的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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