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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樊小琴

    我39岁。在看守所,执行庭庭长让我写“保证书”,我不写,他给我写“保证”,拽着我的手按手印。在此我严正声明:他们代我写的“保证书”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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