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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樊小琴 我39岁。在看守所,执行庭庭长让我写“保证书”,我不写,他给我写“保证”,拽着我的手按手印。在此我严正声明:他们代我写的“保证书”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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