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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淑霞

    2004年10月31日,街派出所委主任到我家,说上边有令要检查,说我修炼法轮功,要求我写“五书”,保证不炼了,被我严正拒绝,委主任看我不写,让我爱人替写,被我阻挡,没有写成。11月2日街道主任又到我爱人单位,逼迫我爱人,背着我写了“五书”。在此严正声明,我爱人孙宝权代替我写的“五书”,全部作废。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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