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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庄翠红

    迎接新千年到来的晚上,我们在室外的炼功点上,在没有影响任何人的环境下静静的炼功,被当地的民警带到派出所,并说上面有批示,以后不准集体炼功、不准集会,三人以上就是集会,是违法行为等。在压力面前,我在人心的带动下,由于正念不强,随和了他们无理的条规,签了“保证”,然后他们又把我们带到县公安局,扣了十多个小时,后来说我们“扰乱了社会治安”,要我们签了字才放我们。通过学法,和同修的帮助,使我清醒的认识到了我做了作为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违背了大法,这是对师父、对大法的不敬啊!师父教导我们按照“真善忍”学做一个宇宙中的好人,我们不违法,我们是在堂堂正正的修炼,我们没有错。为此我严正声明,我以前在公安局和派出所那些不合法的条规的压力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统统声明作废。我要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坚修到底,做好三件事,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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