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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自强、屈引芳

    我和妻子是在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在1999年7月20日后,江鬼一伙经常迫害我们,在2001年元月17日把我们送進看守所迫害我们83天。特别是2004年春节因我们写了一副有关大法修炼的对联,在农历正月11日就把我关到派出所,我发正念在邪恶眼皮下跑掉,此后他们天天到我家找我们。迫使我们夫妻有家不能回,我们到市里打工,他们又追到市里把我们抓走,关進市“610”的洗脑班,在那里没有一点人身自由,白天,黑夜用攻心战。一直到55天后才让我们回家。由于我们学法不深,配合了邪恶,写了“保证”和说了对师父不敬的话,当时以为是骗邪恶的,回家继续学法就是了。回家后又学了师父的经文,知道了那样做是不对的,现在我们严正声明我们所说的、写的一切都全部作废,并且坚决不再配合邪恶。以后要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救度世人,修炼好自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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