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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丁瑞芳

    我95年得法,96年开始修炼,修炼后身心都有很大的改变,受益非浅。99年7.20以后,江××流氓集团疯狂的迫害大法,诽谤师父,由于自己对师父、对大法不够坚定,写了一些不该写的话,做了些不该做的事,写“保证不炼了”,还交了老师的法像和自己抄的大法书资料,和一本《转法轮》,罪业深重,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现在严正声明,原来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损失,向世人讲清真象,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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