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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鑫秋

    我在2004年9月2日被派出所叫去居委,从早上9点到下午3点都是在他们控制中,当时由于自己的正念不强,怕心,私心所至,最后被迫写了违背师尊的话,违背自己良心写了“保证书”。这是对师尊与大法的不敬,对自己对众生的不负责任,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是不可饶恕的。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论文字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师尊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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