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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悟行

    今年九月我被派出所绑架,虽然凭正念六个小时走出,但当时本应严正指出笔录中一处对大法不敬的用词,却因为急于出去的心和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并未写完全同意而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在每当想起这件事内心就十分痛苦悔恨。在这里严正声明:我决不承认对大法不敬的地方;所签的字不代表我的本意;在此声明“签字”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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