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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雷晓婷

    我因参加有外国记者参加的采访法轮功学员的会议,而于1999年11月5日被非法拘捕,判刑2年。由于平时没好好学法,对法认识不足,人的根本执著不去,掺杂着怕心等各种人心从而被邪恶钻了空子,于2001年2月写下了所谓的“认罪、揭批”的东西,做了修炼者不该做的事。出狱后,因执著于亲情,为了落户口,再一次违心于2002年5月写了所谓的“认识”给邪恶。醒悟后,明白这是深深的耻辱。不配学大法,对不起师父,对不起众生,对不起自己。现严正声明,自2001年2月起在监狱所写、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于2002年5月所写的所谓“认识”作废。重新坚定修炼。做好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配得上大法弟子的称号。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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