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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任国全、周凤霞

    我97年得法,7月20日我们去省政府去证实法,讲真象,被抓,送回本地派出所,派出所人去我家让老伴写“保证书”,老伴说不会写,他们就让按手印,在迫害下老伴给按了手印,当晚把我们放回家,过几天同修告诉我派出所要抓我,在邪恶的迫害下,我烧掉了一些大法书和学习材料,第二天离家出走,现在一想起此事心里非常难过,我给大法带来很大的损失,我想通过《明慧网》郑重声明,在迫害下说出、做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废。以后坚修大法,把一切损失加倍弥补上,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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