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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魏素霞

    由于自己修得不好,没有明白法理,于99年、2000年向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写过“不炼了,不進京”等保证,后来通过学法认识到了,虽然当时是违心的,只是想骗过他们一时,做了大法弟子绝不应该做的事,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悔恨不已。郑重声明,过去对任何部门写过的“保证”全部作废。我要跟师父一修到底!绝不放弃。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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