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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江月明

    我95年底得法,学法炼功后收益很多。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后,为了证实大法是正法,于2000年10月到北京证实大法。后被押送回当地,在关押期间由于各种执著心未去,被邪恶的旧势力钻空子,违心的写下“保证书”。在此我严正声明,过去在高压下和以后在单位里写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要求的全部声明作废。今后要以一个炼功人标准,要求自己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做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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