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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爱芸

    2001年3月份,我的孩子因害怕邪恶环境,瞒着我替我写了个“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我知道后,认为这不是我自己写的,就没当回事。现在通过学法与同修交流,尤其是在发正念时认识到这一不符合法的行为,是我与旧势力还有某种程度的联系,它还在干扰我。所以,我严正声明:以前,孩子替我写的“保证”,我是坚决不承认的,该“保证”一律作废。今后,我要更加坚定的站在法的基点上,去除一切执著,紧随师尊,圆满回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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