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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于喜凤

    我于2000年12月9日去天安门广场证实法,被天安门广场的恶警绑架后送到县劳教所。那里的恶警逼我写“保证”:不再進京;不到室外炼功。我没有写,他们写后逼我按上了手印。因为我学法不深,悟性差,一直没有悟到这是配合了邪恶。师父说:“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经过学法后,我认识到这是配合了邪恶。我现在正式声明:那个“保证”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坚定实修,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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