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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学仙、贺有珍

    1999年11月中旬,在江ⅩⅩ对法轮功的邪恶非法镇压下,派出所的几个人到我们家進行非法迫害,他们硬逼我们在写好的“保证书”上签名,不许我们炼法轮功。由于那时我们刚得法不久,对学法还不精進,认可了邪恶的迫害,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为此,我们现在严正声明:当时所签的字、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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