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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立祥

    2000年8月份,因为证实法说实话,结果被当地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到单位后,一直被公安机关和学校监视着,在单位领导的威胁下,说过“不信、不传、不炼”的话。这都是怕心所起的作用,给大法造成了损失。我现在郑重声明,当时的被迫说过的话和签过的字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加倍弥补回来,精進实修,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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