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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路建梅

    2002年8月13日,我贴真象标语时,被公安局绑架到县看守所折磨,11天后被县公安局接回非法关押45天,在残酷的迫害下,再加上对亲情的执著,我违心的写了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话,在此我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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