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张毓秋

    2004年9月的一天市政法委干部闯進我女儿家,逼迫我女儿代我写“三书”,他们写好的让我女儿照抄,又拿到我儿子家逼迫我儿子代我签字。对于他们这种恶行我坚决不承认,对于我孩子签的字我声明作废。我坚修大法,紧随师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