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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毓秋 2004年9月的一天市政法委干部闯進我女儿家,逼迫我女儿代我写“三书”,他们写好的让我女儿照抄,又拿到我儿子家逼迫我儿子代我签字。对于他们这种恶行我坚决不承认,对于我孩子签的字我声明作废。我坚修大法,紧随师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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