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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郑素芳

    2004年10月21日,趁我外出走亲之际,完全违背我个人的意愿,由派出所的人员代笔写下了所谓的“三书”,并强行将我的家人叫去按了手印。为此我严正声明,他们所做的一切我完全否认。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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