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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彭世群

    我于2000年在看守所第一次给省劳教委写的申诉上写了“现在不到北京去炼功”,又在2002年在看守所由派出所写有监视居住的假释放证上签了字。另外还在一份所谓“证据不足,没法结案”的表格上我签了字。签后不但没放我,反而又给我判了两年劳教,过后我悟到是我没用正念否定它,而是用了人心,所以被邪恶钻了空子。现严正声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法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决按照师尊所要求的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一定要做一个金刚不动的法轮大法真修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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