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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祥林、陈玉清

    我们在99年7月26日,99年8月8日,2001年12月5日,三次违心的在街道和派出所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了名,但事后在家照常学法炼功。2004年3月5日,为办美国探亲,办护照的派出所叫我们去写一份“保证书”,声明“过去炼过法轮功,以后没炼”,也是违心的。我们认识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写了“三书”都是不对的,都是对大法不坚定,助长了邪恶迫害。现声明“保证书”作废。今后要努力学法修心,紧跟师父,走好在正法时期的每一步。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救度众生,坚持修炼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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