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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金朝连

    99年7.20大法遭到了迫害,当时单位领导多次找我谈话,由于各人学法不深,存在怕心,没有走出人,没有在法上认识法,而交出了部分大法资料,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书面材料或说了、做了有损于大法的话和事。现在认识到这些言行对大法已犯下了罪。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感到很痛心。为了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在此如下声明:在大法遭到迫害下,自己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决心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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